一、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即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设立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
(四)设立运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吸引、支持其在湘创新创业。基金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五)建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社会资本共同孵化、接力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通道。建立省级财政出资收益最高100%让渡、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投资项目损失核销等基金管理机制。
三、建设有特色、功能强的创业孵化载体
(六)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建设。立足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企业参与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好、服务质量高、科技含量足、成长空间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七)增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带动能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
四、成立指导大学生创业的导师团
(八)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导师。从相关领域遴选500名左右责任心强、实践经验足、社会形象好的代表组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其中遴选30名左右知名企业家为核心成员。创业导师团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把关,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优秀创业项目成长落地。
(九)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指导机制。整合优秀创业导师和培训服务平台资源,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精准指导和培训服务。组织创业导师进校园,开展政策解读、实践指导等活动,各高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五、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十)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紧盯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协同打造一批精品课程,鼓励高校开设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的创业课程。
(十一)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总结推广高校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经验,鼓励高校结合实际创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展创业菁英班、创业微教育等多样化教学。鼓励高校允许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将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申请毕业证书或学位。
(十二)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每年遴选一批创业教学名师、创业教学优秀团队,对教学名师参评“芙蓉计划教学名师”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探索将教师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创业成果转化落地等纳入教学成果奖评选指标体系。
六、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
(十三)加大大学生创业典型发现培养力度。每两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并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评选、奖励、跟踪、扶持”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开展“就创先锋进校园”活动,组织优秀大学生创业者进校园交流互动,讲好新时代大学生在湘创新创业故事。
(十四)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机制。成立一支首期2亿元规模的公益基金,专门支持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鼓励高校依托各类校内基金支持大学生优秀创意、项目或团队。积极承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重大赛事,争取高水平创业赛事永久落户湖南。
推出大学生创业竞赛电视节目
(十五)打造大学生创业高端节目品牌。与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制作一档当代大学生创业专题节目,在湖南卫视、芒果TV黄金时段播出。节目以争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为故事主线,面向全球高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甄选100组来湘创新创业团队优秀代表,全方位记录和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采。
(十六)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主题宣传。邀请国内主流媒体和知名网络新媒体,集中省内优势资源,构建大小屏联动、线上线下高密度、大时段、深层次跟进的宣传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涉及税收等国家政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审:李云安 二审:周永明 三审:王翀)